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|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-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

发布时间:2024年06月24日
来源: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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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爱“幻梦”



2024年6月是全国第十二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,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贴心整理了一套小秘籍,以增强大家识别、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,共同“守住钱袋子,护好幸福家”











什么是非法集资?


非法集资,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,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。

根据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。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,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。


非法集资行为主体及各自责任


非法集资人,是指发起、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;非法集资协助人,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。非法集资人、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。


对非法集资人,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%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。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,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,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;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对非法集资协助人,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,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非法集资具有哪些特征?


非法性。即“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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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诱性。即“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”。

社会性。“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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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防范非法集资之“三要、三不要”

要理性,不要侥幸

天上不会掉馅饼,掉下来的不是“圈套”就是“陷阱”。要坚守理性底线,想想自己懂不懂,比比风险大不大,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,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,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。

要稳健,不要冒险

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,还可能是投资骗局,投一次就血本无归。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,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,不冒险投资。

要警惕,不要盲目

“收益丰厚、条件诱人、机会难得、名额有限”都很可能是忽悠,一定要警惕、警惕、再警惕。多留个心眼儿,绝不要听风就是雨,盲目“随大流”投资。



参与非法集资,法律不保护,政府不买单

根据我国法律法规,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,由参与者自行承担,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,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。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,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。经人民法院执行,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,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。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,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,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、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。


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活动,请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,主动向公安机关或金融管理部门举报。对于有价值的举报线索,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。


举报电话:0728-5243225

举报邮箱:tmjr2022@163.com

市公安局举报电话:110


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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